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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2024-04-15 14:52 m6手机网页版登录 

锦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锦州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锦州市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2025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就业创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实事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待遇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元,一次性发放,学校初审统一上报。

享受期限:

一次性发放政策参考:《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0号)

政策咨询电话:0416-5055223

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享受对象:毕业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均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

政策条件:毕业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省内各地参加培训。对参加专业转换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补贴直补培训机构。

待遇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至200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至1500元。

享受期限:补贴期限为3-6个月。政策参考:上述政策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引发的相关通知,并按照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政策咨询电话:0416-5055907

“高校学子留锦来锦”专项行动生活、居住补贴

享受对象:2023年以后毕业且在锦州市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应届硕士和本科生。

政策条件及待遇标准:

(一)生活补贴。为2023年以后毕业且在我市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应届硕士和本科生,按每月2000元、1000元、8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辽宁“老字号”和“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硕士按1100元、本科生按900元标准发放。省(中)直单位纳入发放范围。省委选调生,可享受相应层次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二)居住补贴。为2023年以后毕业且在我市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应届硕士和本科生,按每月700元、50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居住补贴。省(中)直单位纳入发放范围。省委选调生,可享受相应层次高校毕业生居住补贴政策。享受期限: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三)政策参考:《锦州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施“高校学子留锦来锦”专项行动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推动锦州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锦委人才〔2023〕2号)。

联系电话:

锦州市人社中心高级人才服务科:0416-5055161

黑山县人社中心:0416-5522440;

北镇市人社中心:0416-6076885;

凌海市人社中心:0416-8130866;

义县人社中心: 0416-7716633;

古塔区人社中心:0416-3688360;

凌河区人社中心:0416-6086706;

太和区人社中心:0416-7188129;

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党群服务中心:0416-211182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山新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0416-3860791;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政策条件: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待遇标准: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的2/3。

享受期限:补贴期限为2年。政策参考:《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锦政办发〔2022〕11号)。

联系电话:

锦州市人社中心高级人才服务科:0416-5055161

黑山县人社中心:0416-5522440

北镇市人社中心:0416-6076885

凌海市人社中心:0416-8122488

义县人社中心:0416-7716633

古塔区人社中心:0416-3688372

凌河区人社中心:0416-6086706

太和区人社中心:0416-7188121

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党群服务中心;0416-211182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山新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0416-3860791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申报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的主体,为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市属企业(含社会组织)

待遇标准:补贴标准为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即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相关险种社保基数计算补贴额度,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享受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半年一申报发放。政策参考:《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锦政办发〔2022〕11号)。

联系电话:

锦州市人社中心高级人才服务科:0416-5055161

黑山县人社中心:0416-5522440

北镇市人社中心:0416-6076885

凌海市人社中心:0416-8122488

义县人社中心:0416-7716633

古塔区人社中心:0416-3688372

凌河区人社中心:0416-6086706

太和区人社中心:0416-7188121

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党群服务中心;0416-211182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山新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0416-3860791

创业场地补贴

享受对象: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

待遇标准:按实际租赁期限,每年给予5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同一自主创业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场地补贴。

办理流程:

1)申报。申请人向经营实体所在地公共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2)审核。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一址多照等情况进行重点实地查验

3)公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申请人及其经营实体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补贴。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过同级财政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锦州市人社中心高级人才服务科:0416-5055161

黑山县人社中心:0416-5522440

北镇市人社中心:0416-6076885

凌海市人社中心:0416-8122488

义县人社中心:0416-7716633

古塔区人社中心:0416-3688372

凌河区人社中心:0416-6086706

太和区人社中心:0416-7188121

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党群服务中心;0416-211182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山新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0416-3860791

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省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注:申请人贷款要求,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经办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自愿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主体向经营实体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资格审核申请。(2)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联系电话:

锦州市人社中心高级人才服务科:0416-5055161

黑山县人社中心:0416-5522440

北镇市人社中心:0416-6076885

凌海市人社中心:0416-8122488

义县人社中心:0416-7716633

古塔区人社中心:0416-3688372

凌河区人社中心:0416-6086706

太和区人社中心:0416-7188121

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党群服务中心;0416-211182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山新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0416-386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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